隨著自媒體的興起,很多通過自媒體創富的故事屢屢激發了追隨者的熱情,越來越多的律師也開始投入到自媒體營銷的陣營中:
白天忙完案子還不忘挑燈夜戰辛辛苦苦寫一篇辦案心得;
舟車勞頓的間隙還要打開電腦繼續完成寫了一半的實務分析;
好不容易有個假期還要窩在家里關上房門結合案例總結法律知識;
支撐這一切辛苦付出的邏輯是:法律文章是律師專業性的象征,當事人在看了律師發表的法律文章,意識到律師的專業性,然后進行下一步的咨詢產生信任最后把案子委托給律師。跟接受采訪、交際應酬、在網站做展示等方法一樣,引流成為律師自媒體營銷的目的和最終歸宿。
就像現在的很多企業,它們都設置了專門的運營部門負責公眾號、微博等自媒體的運營。自媒體的使命就是給銷售部門帶去流量、拉來客戶。這是歷史悠久的商業邏輯——銷售部門創造價值,其他所有的活動都是為了給銷售帶流量的經典呈現。
于是,賣出產品為消費者提供價值才能獲得利潤,這成了顛撲不破的真理! 具體到法律服務市場,絕大部分律師自然而然地認為:解答咨詢、代理案件這些法律服務才是律師的產品,只有用這些產品解決當事人的法律問題才能有收入!
但是,當你看到辛辛苦苦寫的文章只有兩位數的閱讀量,于是你感覺到了灰心失望累覺不愛;
滿心歡喜以為轉發一篇實用法律知識可以帶來可觀的咨詢卻少有人問津,于是你轉而放棄;
你認為自媒體就是個面子工程,根本沒有什么卵用。
不得不說,關于自媒體營銷,99.9%的律師都理解錯了!
自媒體文章不僅是給律師引流的方式,它更是律師的產品,是一種跟解答付費咨詢、代理當事人案件一樣的法律服務。
很多做的成功的自媒體,尤其是獲得可觀收益的自媒體都是把自己定位為產品,目的是為粉絲提供真正的價值。比如說羅輯思維、咪蒙。
很多律師會質疑:解答付費咨詢、代理案件才能獲得收入,有收入律師才能生存,把免費發文章變成服務,律師怎么獲得收入?
其實,當你把自己定位成【為當事人提供價值】的律師,而不應該僅僅是【提供咨詢、案件代理服務】的律師。在這樣的認知之下,所有之前被律師定位為“引流”的行為都是律師的產品,它們存在的意義都是在為當事人提供價值。
比如,你點評的一個社會熱點、你做的法律援助、你提供的線上法律講解直播……甚至你寫的文章、你朋友圈轉發的文章,都是你服務當事人的一部分,因為這都是你為當事人提供的價值。
而且,在這個多維的產品矩陣中,任何兩個產品之間都可以實現互相的引流,這樣多渠道持續引流,你的影響力會不斷增強,相應的你獲得的收入不僅不會減少,而且會增加。
那么,回到開頭的問題,如何擺脫律師自媒體營銷的尷尬境地?
答案是——打造屬于自己的倒金字塔產品矩陣——以【為當事人提供價值】為出發點,從海量免費的當事人一層層過濾到最高凈值的當事人,每一層分別定位于不同的服務,這樣才能滿足不同層次的當事人的需求。在當事人層級不斷向下過濾的過程中強化自己行為的效果,逐步完成轉化,最終達到你的目的,這才是真正“營銷”高明的地方。
很多人包括很多律師都認為法律服務是一種低頻偶發剛需的服務,這個觀點,對,但也不全對。
隨著社會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人與人之間交流合作頻率的增加和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對各方面法律知識的需求其實是多頻和必須的。微信公號和微信朋友圈成為人們獲取各種信息的最重要渠道。
微信時代的機會在于,像寫文章發文章這種事,是邊際成本幾乎為0的——只要你能夠圍繞當事人的需求,提供足夠有價值的內容,就有機會隨著信息的不斷傳播,產生源源不斷的潛在客戶。
很多時候,我們陷入問題的泥沼難以自拔,不是問題真的很難,而是我們的認知沒有轉變。破除思維定勢轉變認知是解決問題最關鍵的一點,也是最難的一點。
德國心理學家鄧克爾進行過著名的功能固著的實驗。在實驗中,他要求被試者把蠟燭固定在墻壁上,并要求當蠟燭燃燒時,蠟燭油不能滴在地板上或者桌子上。
結果發現,很多被試者在規定時間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他們想不到用裝火柴的盒子作為蠟燭的支持物。但是,如果這個盒子是空著的,那么正確解決問題的被試者高達82%。
這個實驗說明,功能固著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障礙。要突破功能固著的影響,就要培養功能變通的能力。
所以,對于律師來說,不要再將寫文章、轉發文章固化為引流的方式,把它作為你服務的一種持續為有法律知識需求的當事人提供價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