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迄今為止已經發展了二十多年,傳統廣告的精準度差、受眾降低、效果不足、可持續性等缺點,已經讓傳統廣告的份額逐年的降低,新媒體廣告也發展了十多年,過去的藍海又是現在也出現了瓶頸。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在2012年底就提出了原生信息流廣告這個詞,緊接著我們到處都可以看到這樣的名詞,有許多的國外研討會上出現了專題演講,很快就誕生了原生信息流廣告的媒體創意代理商。
當一種廣告只能夠允許在單獨平臺上付費播放,而且這個廣告的形式更適合如Facebook這類平臺的瀏覽環境當中,這種廣告就被稱作是原生信息流廣告,這種廣告是從軟件用戶體驗出發的一種盈利模式,整合了可視化設計,由廣告的內容所驅動,成為融合了網站和APP的廣告,也成為這些內容的一部分,比如我們熟悉的Google搜索廣告就屬于這一范疇。
雖然到目前為止,并沒有給出原生信息流廣告明確的意義,但是人們又都認可“以內容形式冠以平臺的版本,就是“原信息流生廣告”的這一說法,所以說這是一種消費者本身就使用的方式,并以這種使用該媒體的方式出接觸廣告,它可以使多元化的,可以使文字,也可以是影音和圖片。
只要是屬于消費者體驗的,就可以被稱為原生信息流廣告的形式。通過信息流里發布相關內容,產生了價值,并且提升了用戶體驗,這種特定的商業模式就被定性為原生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