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的廣告公司應該指的是廣告代理商(advertising agency)。習慣上稱為“廣告公司”,即《廣告法》 中所稱的廣告經營者,一般設有不同職能和業務部門。廣告業內這一類型公司的出現,標志著行業的細分和成熟,使分工明確,客戶得到更專業的服務,促進廣告行業向前發展。
理論上說廣告主可以直接找媒體方進行廣告投放,沒有中間代理商環節,成本應該更低。實際上國內來說,大部分媒體方是不具備那么多人力直接服務于所有企業廣告主的投放服務的。比如新浪微博,騰訊社交廣告,今日頭條,這類新興媒體方,產品平臺本身發展勢頭非常快,而立于商業廣告團隊的規模往往不大,更多精力用于用戶產品維護。
比如新浪微博的用戶產品開發運營團隊人員遠超于商業開發運營團隊即微博廣告運營團隊。商業變現最終實現來自于大客戶直客團隊和中小代理商(“廣告公司”)的業務團隊。全國幾十家代理商與其簽約,做客戶的開發與維護。代理商可以自行開發客戶,同時自行開發的客戶的所有的廣告投放環節交與代理商進行管理和優化效果。對于代理商來說,盈利模式必須基于及企業主不斷續廣告費用,因此作為代理商,必須高品質服務客戶,達到客戶投放廣告的預期才能良性發展。從代理商規劃來說,服務價值為最重要的價值,因此廣告主要選廣告公司的話,從代理商團隊廣告優化的能力與服務人員專業度對比,擇優選擇即可。
也有實力較大的廣告主,搭建屬于自己的各個廣告渠道投放團隊,不從代理商投放廣告。因為,現在新興媒體方都開放了自助投放的模式,即廣告主可以直接通過相應渠道開廣告賬戶,進行自行充值操作投放。這也是另一種選擇。
不過綜合考量來說,代理商是純粹的服務商,他們服務的客戶行業較多,同類行業的客戶數也多,對于優化來說,他們積累的經驗會更多更完善。對于單打獨斗的廣告主來說,代理商的前期測試廣告效果的成本應該更低,且更短時間就能制定出可行的廣告投放思路。如果一定要用自己的團隊,建議前期可以讓代理商幫忙操作賬戶,學習到思路后,再自行進行接手操作也是一種辦法。
而對于沒有專門廣告服務部門的一般企業來說,直接交與代理商是最省心的選擇。當然,也要認準有口碑的代理商,不是所有的廣告公司都有正規的授權資格,也不是所有有授權資格的代理商的能力都很強,擇優收集信息,建議確認有廣告推廣需求后,多與不同的代理商進行溝通確認,側面細節判斷他們的能力,選擇進行合作。
另外建議,在投放的過程中,要與代理商保持頻繁溝通,調整需求,促使他們改進效果和方向等等,讓自己的廣告費用在刀刃上。